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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购协议的解除与房款退还

作者:时间:2024-08-0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313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 原告A某某,男,19xxxx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白银市。

·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宁,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集团兰州新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

案情

 

· 2019728日,A某某B公司签订《定购协议》,A某某认购B公司出售的位于兰州新区xxxx室房屋,总价款687144元,付款方式为首付款加按揭贷款。A某某缴纳了5000元定金和首付款135000元。

· 后因按揭贷款事宜未办妥,购房方式变更为全额付款,A某某无力全额付款,要求B公司退还购房款。

· 2020830日,B公司向A某某寄送通知函,载明将依据定购协议条款解除合同,此后双方协商退款事宜未果。

 

诉讼请求

 

· A某某请求依法确认双方2019731日签订的《定购协议》已解除。

· 判令B公司返还已付定金5000元及首付款135000元,共计140000元。

· 判令B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共计13954.31元。

· 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支出由B公司承担。

 

B公司辩称

 

· 同意解除《定购协议》,但因A某某自身原因未办理按揭手续导致协议无法履行,A某某存在违约情形,应扣除定金后退回剩余房款。

· A某某自身违约,要求B公司承担利息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查明

 

· 2019728日,A某某B公司签订《定购协议》,约定相关购房事宜及付款方式,A某某缴纳了定金和首付款。

· 后因未办理按揭贷款,A某某要求退款。

· B公司于2020830日向A某某发送催促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

 

法院判决

 

· B集团兰州新区置业有限公司与A某某2019728日签订的《定购协议》自2022427日起解除。

· B集团兰州新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A某某购房款135000元。

· 驳回A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依据

 

· 双方签订的《定购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 双方在审理过程中对解除《订购协议》达成一致,故案涉协议因协商一致而解除。

· B公司辩称A某某未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A某某存在违约情形,要求扣除定金5000元,A某某表示同意,法院予以准许。

· A某某对于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亦存在过错,故其要求的利息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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