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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作者:时间:2024-08-02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338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3 年 2 月初,S 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租赁合同纠纷联系到了我们云南联亚律师事务所的何萧律师,在进行了相关案件的咨询后决定委托我们作为诉讼代理人。在后续的诉讼中,我们的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

人争取到了 12 万余元的租金。

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原告 S 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 公司”)与被告 A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某分公司”)、A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及个人范某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

基本事实

2022 年 11 月 10 日,S 公司(出租方)与 A 公司(承租方)签订了《挖掘机租赁合同书》,约定 S 公司向 A 公司出租神钢 350 挖掘机数台,租赁期为 2022 年 11月 1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月租金为 40000 元,拖车费由 A 公司垫付,施工满三个月后在 S 公司月租金中扣除。

2023 年 2 月 15 日,S 公司与 A 公司及范某签订了《工程结算单》,明确 1 号神钢 350 挖掘机租赁费用为 65327 元,2 号神钢 350 挖掘机租赁费用为 62661 元,拖车费用为 10000 元,共计 137988 元。S 公司按照被告要求完成了所有工作,并开具了 129788 元的增值税发票,但被告仅支付了 10000 元拖车费,剩余的127988 元租赁费用至今未支付。

诉讼请求

S 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租赁费 127988 元;

2.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自立案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判令三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法院审理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受理此案,并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依法开庭审理。原告 S 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萧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 A 公司、B 公司及范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何萧律师作为 S 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充分准备并提交了多组证据,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挖掘机租赁合同书、工程结算单、微信聊天记录及增值税发票等。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和详尽的证据链条,我们有力地证明了被告的违约事

实。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 A 公司签订的《挖掘机租赁合同书》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被告未按约支付租赁费,违反合同约定,依法应承担支付义务及资金占用费。

法院判决如下:

1. 被告 A 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S 公司支付租赁费用 127988 元及

资金占用费;

2. 由于被告 A 公司某分公司系被告 A 公司的分公司,其民事责任应由被告 A 公司承担,故被告 A 公司某分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3.

案件受理费 1160 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 580 元,保全费 1160 元,共计 1740 元,由被告 A 公司某分公司、被告 A 公司共同负担;

4.驳回原告 S 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总结

在本案中,我方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把握,成功帮助 S 公司在租赁合同纠纷中获得胜诉。通过严密的证据准备和有力的法庭辩护,我们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充分保护。

这一案件的胜诉不仅展示了我们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参考。

我们将继续以专业、严谨和高效的服务精神,竭力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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