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6 月,当事人董某委托我所何萧、俞露律师代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最终胜诉,董某如愿取回其彩礼。
案件背景:
2021 年 1 月份,原告董某与被告李某按照农村习俗订婚,并于当日交给李某订婚彩礼 2600 元。2021 年 2 月,原告又给了被告两只羊。2022 年 1 月,原告为筹备婚礼,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一笔钱给李某用于购买金项链、戒指、耳坠、衣服,床上用品等。2022 年 3 月 4 日原告又给付被告彩礼 80600 元。后于 2022 年 11月 9 日,原被告举办婚礼,但婚礼后双方一直未领取结婚证。现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原告遂起诉被告,返还其婚前给付给被告的彩礼。
法院调解:
经过法院审理及调解,原被告双方共同协商后就彩礼及衣物、嫁妆,牲畜等物品的处理,达成协议。被告自愿返还原告婚约彩礼 68000 元,并约定还款日期,分三期偿还。若被告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有权申请一次性执行剩余全部款项。
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案中,当事人董某在婚前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给李某彩礼 68000 元,且举办婚礼后二人一直未办理结婚证,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返还彩礼的条件。我所何萧、俞露律师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梳理案情经过,统计婚前当事人给付的财产金额,并找到该案中的关键问题所在:双方在举行婚礼后并未领取结婚证。最终,我所律师帮助当事人董某成功取回其婚前给付的彩礼 68000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