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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涉嫌帮信罪、诈骗罪案二审改判诈骗罪不成立

作者:时间:2024-05-2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552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2023年2月底,王某表哥在上线的安排下,张某找到王某,经王某同意,用王某身份证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之后,张某和王某在旬邑县联通公司办理互联网专项业务,签订了互联网专项合同。其间,王某为了支付合同费用,将自己的收款码发给了上线,上线将用于办理专线的15000元转账给王某后,王某和张某随即离开旬邑,回到宝鸡市,并将营业执照留于租房内。后张某重新返回旬邑县,纠集其他人员继续架设VOIP通讯传输设备,帮助上游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王某2023年3月31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被旬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逮捕。 2023年12月18日作出刑事判决: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王某不服判决上诉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援助律师经过调查,发现案件部分事实问题并做出有效辩护。 2024年5月9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改判上诉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律师评析:本案能够数罪改判一罪的原因,在于律师能够通过会见嫌疑人,阅读案卷发现事实问题,从而取得关键证据,做出有效辩护。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撤销对王某涉嫌诈骗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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