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买卖合同案件与民间借贷案件之区别简要分析

作者:时间:2021-09-29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665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陈X与聂XX买卖合同纠纷

    陈X向聂XX指定位于龙腾万都汇×号楼×单元×××室的业主供应瓷砖14806元。因聂XX未及时支付瓷砖款,于2019年11月7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约定2019年11月27日前支付完毕,并约定承担律师费等。因聂XX一直未还,陈X无奈诉至本院。

    本案中因被告聂XX未出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故而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最终缺席审判。

    根据“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规定可知,该条规定的立法精神在于强调民间借贷和其他基础法律关系的区别,从而防止民间借贷扩大化、随意化,有利于更加清楚地审理案件事实、定纷止争。

    在本案中,被告聂XX在未按时支付款项之时,虽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在其前提之下,不应仅仅因为欠条而定性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而应根据其基础事实进行分析,基于双方协商由原告向被告供应瓷砖,故而双方的基础法律关系为买卖合同纠纷,而不是民间借贷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故在此类案件中对此应当注意,避免出现适用法律知识不当的情况。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65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