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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作者:时间:2023-06-07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942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李律师代理的被告安X辩护人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安X,男,1990年出生于湖南省新邵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邵县,家住云南省大理市。2021年2月23日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大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大理市看守所。
  裁判结果:
  被告人安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
  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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