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走私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金融诈骗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司法罪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妨害文物管理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512 个罪名收录
清晰结构化呈现
专业律师团审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