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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分居3年,女方外地户口,现居住地不详,男方起诉离婚的话,可以在婚姻登记处人民法院起诉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男女双方分居3年,女方外地户口,现居住地不详,男方起诉离婚的话, 可以在婚姻登记处人民法院起诉吗
柳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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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诉讼离婚需要到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回复于 1970-01-01
黄高声
可以向男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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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离婚诉讼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付磊
你好,电话沟通详细了解一下你的情况
李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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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地是原告所在地,一般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户籍地,可以网上立案,网上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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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 ?
问题分析: 你好具体可电话沟通下
问题分析: 你好,电话沟通
问题分析: 你好,是在校学生吗
问题分析: 您好,具体问题可以电话联系吗?
问题分析: 电话沟通你的的事情
问题分析: 你好,学校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问题分析: 您好,请详细说一下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