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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花男方的钱也发生过性关系不想谈了需要还吗大概4万左右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莫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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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回复于 2024-12-02
黄高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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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电话帮你分析案情的
田彦峰
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和小额花费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无法要求撤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恋爱期间的小额花费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无法要求撤回,除非赠予的金钱有明确目的,可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比如男女双方为商定结婚所涉及的款项,就会被认定为彩礼,而彩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或者部分返还的。此外,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小额支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会被认定为赠与,在赠与人已经实际履行完赠与行为后,其不享有撤销权,故在结束恋爱关系后,赠与方无权要求受赠方返还。特殊情况下,附条件的赠与或借贷关系可能要求返还。例如,如果某一方在恋爱期间借给对方钱财,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是借款关系,那么可以要求返还。另外,如果恋爱期间给对方送房、车、贵重首饰等作为结婚的准备,而最终没有领证结婚,这些可以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四川迎贤亭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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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 你好具体可电话沟通下
问题分析: 你好,电话沟通
问题分析: 你好,是在校学生吗
问题分析: 您好,具体问题可以电话联系吗?
问题分析: 电话沟通你的的事情
问题分析: 你好,学校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问题分析: 您好,请详细说一下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