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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谈对象 分手后女方需要归还男方发的转账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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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你好,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情况,以便给你更好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1-21
黄高声
查看人数:15
你好,在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而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往往是当事人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其赠与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建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介入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借据、字条等,然后及时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河南豫龙事务所
查看人数:17
您好,这边可以电话详细沟通一下!
田彦峰
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和小额花费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无法要求撤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恋爱期间的小额花费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无法要求撤回,除非赠予的金钱有明确目的,可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比如男女双方为商定结婚所涉及的款项,就会被认定为彩礼,而彩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或者部分返还的。此外,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小额支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会被认定为赠与,在赠与人已经实际履行完赠与行为后,其不享有撤销权,故在结束恋爱关系后,赠与方无权要求受赠方返还。特殊情况下,附条件的赠与或借贷关系可能要求返还。例如,如果某一方在恋爱期间借给对方钱财,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是借款关系,那么可以要求返还。另外,如果恋爱期间给对方送房、车、贵重首饰等作为结婚的准备,而最终没有领证结婚,这些可以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刘红克
你好
王奎
根据情况电话沟通
王小勇
查看人数:18
男女双方在谈恋爱期间的交往活动属于法外空间,很大一部分不受到法律的约束,一般的转账等行为视为自愿增予
马云霞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河南洲博事务所
?
靳艳菊
查看人数:8
加微信详情咨询
河南光法团队
你好 根据具体损害情况与对方协商或者诉讼处理
张晓鹏
你好,如果是赠予性质的财物,是无需再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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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 ?
问题分析: 你好具体可电话沟通下
问题分析: 你好,电话沟通
问题分析: 你好,是在校学生吗
问题分析: 您好,具体问题可以电话联系吗?
问题分析: 电话沟通你的的事情
问题分析: 你好,学校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问题分析: 您好,请详细说一下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