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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如:甲收乙200元,作为卖给乙一辆自行车或一台电扇的代价。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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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期限的含义

    2024-01-14 894人看过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期限的含义选择之债选择期限就指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有权选择其中一个债务进行偿还。一、什么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即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

  • 选择之债选择权有期限限制吗

    2024-01-14 2404人看过

    选择之债选择权有期限限制吗一、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选择之债相关法学著作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和或更换...

  • 给付不能对选择之债有什么影响

    2024-01-14 2153人看过

    给付不能对选择之债有什么影响 给付不能对选择之债的影响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数个给付中发生一个给付不能,的时候而剩余的给付仍有数个可供选择时,选择债仍存在于剩余的给付之上。 (二)如果数个给付因给付不能仅存一种给付时,由于选择权已无从行使,该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 (三)数个给付全部陷于给付不能,这时适用法律关于...

  • 选择之债的特定有哪几种

    2024-01-14 3168人看过

    选择之债的特定有哪几种 选择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情况:一是因合意而特定,二是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三是因给付不能而特定。 1、因合意而特定 因合意而特定,即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数个给付中选择一个给付作为债的标的,这时给付得以明确,选择之债即成为简单之债。 2、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 选择之债中,享有选择权的人行使选择权,从而在数个...

  • 选择之债不能履行而特定是什么意思

    2024-01-14 1931人看过

    选择之债不能履行而特定是什么意思 履行不能的特定方法,是指选择之债的数种给付只有一种可以履行而其他均发生履行不能时,则当事人并无选择的余地,只能按可以履行的标的履行。此时,选择之债也就成为简单之债。 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

  • 关于合同债务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2024-01-14 1282人看过

    关于合同债务的相关知识有哪些一、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

  •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归属如何划分

    2024-01-14 2754人看过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归属如何划分 1.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 2.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但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如日本。 第三人所为的同...

  •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

    2024-01-14 679人看过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简单之债的标的无可选择,而选择之债则可在数个标的中选择履行。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含义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债务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按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

  • 什么是特定之债

    2024-01-14 444人看过

    什么是特定之债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广义的特定之债,还包括“行为特定”及“作为债的标的”的“权利特定”的债,亦即所谓以“特定给付”为标的的债。特定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种类之债只需在种类物中确定一定量即可。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变为特定之债。特定物可以是依物的性...

  • 离婚时如何处理债务问题

    2024-01-14 1529人看过

    一、离婚时如何处理债务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同样,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按共同债务处理。这样处理离婚后债务纠纷为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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