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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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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告失踪的程序怎么走

    2024-01-14 1639人看过

    宣告失踪的程序怎么走 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 人民法院定理宣告失踪...

  •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含义及特点有哪些

    2024-01-14 2598人看过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其特定性表现在: 第一、特定的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

  •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失踪期间结婚的该行为有效吗

    2024-01-14 1760人看过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失踪期间结婚的该行为有效吗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因此,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之后,再次结婚的,由于原有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所以新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该方是在被宣告死亡之前再次结婚的,由于其合法婚姻还没有解除,因此是重婚行为,属于无效婚姻。 程序 申请 1、中...

  • 在特别程序中不能适用的制度

    2024-01-14 714人看过

    一、在特别程序中不能适用的制度 要了解特别程序中不能适用的制度,首先我们必须知道它所适用的范围,那也就是知道了它不能适用的制度了。 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几点是是它的范围: 1、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既没有第二审程序,也没有通常意义上...

  • 人民法院应该怎样审理选民资格案件

    2024-01-14 1019人看过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即使案情简单也不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为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政治权利。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有关公民是指起诉人认为是漏掉的公民或者不应列入选举名单的人。审判人员在审理选民资格...

  • 宣告失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4-01-14 613人看过

    宣告失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存在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2.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下落不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

  • 法院宣告夫妻一方失踪的,婚姻是否自动解除

    2024-01-14 905人看过

    法院宣告夫妻一方失踪的,婚姻是否自动解除不是。要终止婚姻关系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向你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二是向你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间终止婚姻关系只有在一方自然人死亡时可自动终止,宣告死亡或者离婚必须经过法律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

  • 宣告失踪的人出现后是否需要到法院申请撤销

    2024-01-14 1373人看过

    宣告失踪的人出现后是否需要到法院申请撤销 宣告失踪的人出现后需要到法院申请撤销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只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认定该公民不知去向、杳无音讯的事实,该公民完全有可能重新回到原居住地或者与利害关系人取得联系,也就是有可能重新出现。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本人或者利...

  • 失踪多久之后可以进行失踪宣告申请

    2024-01-14 419人看过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宣告失踪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由: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姓名)失踪。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

  •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范围和特点

    2024-01-14 1612人看过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其特定性表现在: 第一、特定的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第二,特定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在这两类案件中,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也不存在利害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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