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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

海事赔偿是指当海运交付出现问题时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海事赔偿包括了赔偿价值计算规则,托运规则,和追偿的相关信息。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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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单物权效力之行使须以全套正本提单为据

    2022-12-17 2973人看过

    〖提要〗本案是一起无单放货纠纷,无单放货事实已经被查明,但原告作为托运人却只能提供一套三份正本提单中的一份,对另两份的去向无法说明。对于此种罕见的现象,该案审理中从合同、物权等角度出发,探讨了无单放货及提单物权效力等问题,指出托运人仅依据一份正本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无单放货损失是得不到支持的。〖案情〗原告宁波北仑进...

  • “EAGLE COMET”轮无单放货纠纷案

    2022-12-17 634人看过

    原告:万宝集团广州菲达电器厂(简称“菲达电器厂”) 被告:美国总统轮船公司(American President Lines Limited ,简称“总统轮船公司”) 第三人:菲利(广州)工业有限公司(简称“菲利公司”) 第三人:中国长城工业广州公司(简称“长城公司”) 「案情简介」 一、具体案情 1993年7月29日,菲达电器厂与新加坡艺明灯饰...

  • 如何规避无单放货的风险

    2022-12-17 948人看过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因无单放货,使货主货、款两空的案例屡见不鲜。 随着我国航运市场和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不断开放,境外船公司和货运代理企业纷纷在华设立了代表机构。尤其是自从我国《国际海运条例》出台以来,获得“无船承运人—NVOCC”经营资格许可证的中外企业已达900多家,其中有700多家NVOCC没有获得商务部的国际货运代理批...

  • 探析无船承运人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2022-12-16 1118人看过

    摘要:由于无船承运人的独特法律地位身份、无船承运业务的复杂性以及航运本身的高风险性,不可避免地导致产生无船承运业务的法律风险。无船承运业务在经营中应该采取以下防范对策:谨慎选择代理人和签订完整严谨的代理协议,制定工作流程和工作指导书,优化工作流程,通过责任保险手段转移风险。关键词:无船承运人业务风险防范无船...

  • 无单放货案例分析

    2022-12-16 1294人看过

    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承担者把其承运的货物交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如收货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等。 按照国际航运惯例,承运人有义务在约定的卸货港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凭正本提单提货是国际海运的基本原则。无正本提单放货属于违约和侵权的竞合。承运人在未提交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交货给...

  • 记名提单无单放货的后果处理

    2022-12-16 1879人看过

    成文法的局限性和审判实践中一些做法无法通过成文法作出规定的现实,决定了只有推行判例制度才能实现执法的统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人民法院公报》和《审判指导与研究》上刊登的案例或判决书,属于公知于天下的文书,该案例中所确定的审判原则,具有指导和规范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和人们行为的作用,对于下级人民...

  • 无单放货法律问题研究

    2022-12-16 1374人看过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提单法律性质的法理分析。论证海运提单是一种所有权凭证。在分析无单放货基本特征的基础上,阐明无单放货所形成的法律关系,论证无单放货行为的法律性质系违约与侵权之竞合,其救偿方法应选择追究侵权之连带赔偿责任为宜。最后对一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评价其得失。 关键词:提单,无单放货,所有权凭证 海运提...

  • “华顺”轮港口装卸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2-12-16 2699人看过

    提要:“华顺”轮舱底结构特殊,不适宜装载使用抓斗卸货的货物。该轮装运煤炭到达广州港,港方使用25吨抓力的抓斗卸货,结果发生事故使抓斗和舱底受损。港方在没有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再次使用同样的抓斗继续卸货,发生了第二次事故。海事法院认为船方没有将船舶舱底结构的特殊情况告知港方,商定安全的卸货方式,应对第一次事故负责,港方在没...

  • 货代在无单放货纠纷中的责任

    2022-12-16 552人看过

    无单放货是近年来国内海运界纠纷较多争议金额较大的一个问题。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几年来,我国出口企业因无单放货被境外进出口商所骗的案件呈直线上升趋势。仅以上海海事法院为例,1999年受理此类案件25起,涉及2700万元人民币,2000年受理此类案件30起,涉及金额4500万元。由于这些案件的承运人大多身处海外,法院的判决常常如同一纸空...

  • 货物保险人的分摊义务

    2022-12-16 1115人看过

    通常情况下,支付货物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的义务主体是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也就是由于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受益的人。但是,如果货物已经投保,而且保险范围包括共同海损分摊,则货物的分摊金额实际上是由货物保险人支付。因此,发生共同海损以后,货物在目的港交付之前,收货人为了及时提取货物,往往请求货物保险人向船舶所有人提供共同海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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