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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送的贵重物品可以要回吗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03-05 00:00:00 2698 人看过
一、恋爱期间送的贵重物品可以要回吗应当根据送礼的性质进行确定。贵重物品是以表达爱意的目的而赠与对方的,并且该贵重物品与送礼人经济水平相当的,基本上是无法要回的。以结婚为前提而赠与对方,或者贵重物品已经超过送礼人经济水平很多的,分手后能够要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

一、恋爱期间送的贵重物品可以要回吗

应当根据送礼的性质进行确定。贵重物品是以表达爱意的目的而赠与对方的,并且该贵重物品与送礼人经济水平相当的,基本上是无法要回的。以结婚为前提而赠与对方,或者贵重物品已经超过送礼人经济水平很多的,分手后能够要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恋爱时的转账能要回吗

1、一方转账时明确备注有"借款"或在聊天中有借款的意思表示的,一般视为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在法律关系上就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2、恋爱期间的特殊的日期,如情人节,七夕节,转账的特殊金额(如1314、520),以及购买衣服,吃饭消费等小额转账,一般是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

3、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在恋爱期间一方所支付的购房款,购车款或者大额转账,法院一般会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所附的条件为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若双方最终没有结婚,赠与人所附条件无法实现,原则上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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