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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借款合同还需要写借条吗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01-22 00:00:00 490 人看过
一、签了借款合同还需要写借条吗?不需要,借款合同跟借条的作用是一样的,一般借款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借款合同中需要写清楚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借款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一)行为人具有...

一、签了借款合同还需要写借条吗?

不需要,借款合同跟借条的作用是一样的,一般借款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借款合同中需要写清楚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借款义务。

三、有借款合同不还钱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有借款合同不还钱向法院起诉怎么确定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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