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会构成实质犯罪吗?
犯罪预备构成犯罪。
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成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即为了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或者说行为主观上做出了实行某种犯罪的决定。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预备行为是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以利于发生结果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整个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如果不是由于某种原因停顿下来,预备行为就会进一步发展为实行行为,从而造成结果。
(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预备终结于预备阶段,即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如果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就不可能是犯罪预备。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没有完成预备行为,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继续实施预备行为,因而不可能着手实行;
二是虽已完成预备行为,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终结于预备阶段,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即行为人本欲继续实施预备行为,进而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违背行为人意志的原因,使得行为人客观上不可能继续实施预备行为,或者客观上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或者使得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客观上已经不可能继续实施预备行为与着手实行犯罪。
二、基本类型
(一)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
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二)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三、处罚原则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表明,预备犯应受刑罚处罚。
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对法益的侵犯小于既遂犯,故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刑法分则规定的独立预备罪,不再适用本规定)。
在处罚预备犯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倾向性的意见。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对预备犯得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重大的犯罪、预备行为已经形成了重大危险时(如恐怖主义组织的犯罪预备行为),则可以不予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
(二)“比照的既遂犯”,应是在不法、责任方面与预备犯向前发展可能形成的既遂犯相同或相似的既遂犯,而不是随意想象的既遂犯。
(三)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
主要应考虑的情况有: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实施终了,犯罪预备行为可能起到的作用大小等。
(四)为了实行加重犯而预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着手实行的,要区分加重犯的类型选择法定刑。
如果只是量刑规则性质的加重犯,就只能适用基本犯的法定刑,并同时适用刑法第22条的规定。
例如,为了抢劫数额巨大的财物而实施了预备行为,但未能着手实行。
倘若该预备行为具有处罚的必要性,就只能适用普通抢劫罪的法定刑(同时适用刑法第22条的规定),而不能适用抢劫财物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如若为了实现加重的犯罪构成,则应适用加重的法定刑,并同时适用刑法第22条的规定。
例如,为了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而准备了服装、警棍等工具,但未能着手实行。
倘若该预备行为具有处罚的必要性、则应适用加重的法定刑(同时适用刑法第22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会构成实质犯罪吗?陷入法律纠纷需要委托专业律师的话,可以点击#律师电话咨询#直接咨询,我们在全国范围内都能为您匹配到本地丰富案例经验的律师帮助您!
律师多小编提醒:遇到法律问题该怎么办
1、不要慌乱、将遇到的法律问题捋清,注意收集、保管相关资料、证据,大致确定其所归属的法律领域。
2、在华律平台找到合适的专业律师;直接点击下方咨询按钮,为你匹配最适合的专业律师!
3、详细描述你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和诉求;
4、等待律师解答;
5、支付律师费用(律师收费由律师定价)。
强迫交易罪是既遂犯吗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
正当防卫醉酒人是否犯法 正当防卫是一种权利,对于不法侵害,即使是醉酒人作出的,也是合法的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
能对无责任能力人正当防卫吗无责任能力人,是指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对于无责任能力人...
索贿不给是否发生受贿未遂对于受贿不给是否能作为受贿都有着不同的看法,区分既遂和和未遂的标准看法也不一,索...
情节犯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在犯罪成立的情况下,同样可以是犯罪未遂、中止和预备形态。如果将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
过失犯罪主客观一致吗 犯罪主观方面的罪过是任何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罪过是犯罪主体的一种应受法律...
一.概念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犯罪未遂是犯罪未完成形态...
?
[摘要] 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久远的历史沿革,完成了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嬗变。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为了促进人...
一、犯了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怎么处罚1、犯了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隐匿邮件罪既遂法院如何判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隐匿邮件罪既遂的,法院判刑标准如下:邮政工作人员私...
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很多人对于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作为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持否定态度。笔者认为,这个问题不能...
一、犯罪未遂的特点1、行为人已经将强奸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2...
共同犯罪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共同犯罪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