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罚运用 > 量刑 > 2024集资诈骗从犯获刑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4集资诈骗从犯获刑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10-16 00:00:00 2004 人看过
一、集资诈骗从犯获刑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非法集资从犯怎么判刑,首先,要根据非法集资的数额来确认主犯的基准刑。在此基础上,根据该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最高可以比主犯减一档刑罚处罚。 二、集资诈骗的认定 (一)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无此目的,其行为属于一般的集资借贷。即使行为人为获得集资款而行意夸大了回报集资的条件,而且集...

一、集资诈骗从犯获刑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非法集资从犯怎么判刑,首先,要根据非法集资的数额来确认主犯的基准刑。在此基础上,根据该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最高可以比主犯减一档刑罚处罚。

二、集资诈骗的认定

(一)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无此目的,其行为属于一般的集资借贷。即使行为人为获得集资款而行意夸大了回报集资的条件,而且集资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市场因素变化等原因造成亏损而无力偿付集资本息并引起纠纷的,也只能按债务纠纷处理,而不能以犯罪论处。

2、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如果数额不大的,不应认定构成犯罪。

(二)区分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两者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或借给欺骗人;但本罪不仅要使用诈骗方法即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而且还是以聚集资金的名义进行的,被骗人交付钱财是认为所交付的资金是集资而营利,而没有其他意图。这样,本罪客观行为不仅要有诈骗的方法,而且还要有非法集资的行为,诈骗方法实施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他人用以集资的钱财,而不是他种用途的财物。当然,从诈骗行为的本质来讲,其应当包括诈骗他人集资的行为在内。这样就使得本罪行为为诈骗罪的行为所包容,形成两者之间的包容与被包容的法条竞合的关系,根据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特别法条定罪量刑。对于本罪与诈骗罪而言,本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本罪定罪科刑。

(三)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一种非法集资的形式,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1、侵犯的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是他人用于集资获利所交付的集资款,既可以表现为资金,又可以表现为财物;后罪的对象则是公众的存款,它只能表现为金钱的形式,并且只能以存款人用于存款而获取一定利息的形式出现。

2、犯罪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

本罪是以诈骗的方法去非法聚集资金,表现为诈骗方法与非法集资两种行为的统一。诈骗行为属于方法行为,其是为非法集资这一目的行为服务的;后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以存款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虽可采用欺骗的方法进行,但不是必备的条件之一。

3、犯罪的目的不同。

本罪的目的是为了将所非法募集到的集资资金据为己有,即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其不具有占有的目的意图。如果出于占有的故意采取以存款的形式骗取他人存款的,则不构成其罪,而应构成本罪。为了营利,是指将所聚集的资金用于一些诸如生产投资、高利放贷等生产或服务的经营活动。

4、侵犯的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集资的金融管理制度、而且亦会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可后罪侵犯的客体却是单一的,即为国家有关集资主要是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信贷管理制度。行为人出于营利之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了经营,但由于经营不善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了经营的亏损,即使无法给存款人还本付息,亦不能认定为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构成犯罪的,也只能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因此无法支付存款人的本息而造成存款人的经济损失,则作为一个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四)本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界限

本罪的诈骗方法亦可以通过欺诈或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等行为来实现,其关键区别在于目的不同。如果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出于作法牟取经济利润的目的,应以后者等定罪,如果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则应以本罪定罪科刑。

相信大家看了会有所收获。在实践中,集资诈骗从犯获刑的量刑要想确定是先判决主犯的罪行。在主犯罪行的基础上,根据该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来决定集资诈骗从犯的量刑。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遇到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对此我们对一些集资活动的应谨慎小心,以免上当受骗。律师多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违法所得不确定的认定
怎么开无刑事处罚证明
2024规定的法定刑事量刑情节都有哪些
  • 违法所得不确定的认定

    2024-10-211201 人看过

    违法所得是行为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而直...

  • 怎么开无刑事处罚证明

    2024-10-202833 人看过

    怎么开无刑事处罚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即可,由户籍民警负责开具,加盖派出所章。这个不可以委托别人办理的,只...

  • 2024规定的法定刑事量刑情节都有哪些

    2024-10-183034 人看过

    规定的法定刑事量刑情节都有哪些(一)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二)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1、...

  • 治安自首在量刑重如何适用

    2024-10-183063 人看过

    一、治安自首在量刑重怎样适用 任何一部完整的法律,法律规范都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2024-10-181458 人看过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强制侮辱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4-10-18867 人看过

    强制侮辱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答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1715616000回复: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答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答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答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答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