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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纠纷答辩状如何书写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10-05 00:00:00 1793 人看过
债权转让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姓名:xx性别xx,民族,xxxx年x月x日生, 现住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答辩人:姓名:xx,性别:xx,民族,xxxx年x月x日生,现住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被答辩人xxxx向贵院提交了一份《债权转让纠纷答辩状》,要求答辩人和被告xxx返还转让协议xxxx万元,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后,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返还转...

                                 债权转让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姓名:xx性别xx,民族,xxxx年x月x日生, 现住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答辩人:姓名:xx,性别:xx,民族,xxxx年x月x日生,现住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被答辩人xxxx向贵院提交了一份《债权转让纠纷答辩状》,要求答辩人和被告xxx返还转让协议xxxx万元,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后,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返还转让协议。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转让协议的诉讼请求无据可依。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被答辩人显然只具有向被告请求还款的权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辩人返还转让协议的义务。而答辩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请求还款的权利也不具有返还转让协议的义务。事实上,答辩人在该《债权转让协议》上以签字方式所做的见证只是用来证明被告将于何时还款的事实,证明该事实的真实、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辩人却在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向答辩人提出了要求返还转让协议的诉讼请求,显然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辩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行为并非担保行为,而是对该转让协议事实的一种见证。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是错误的。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5种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辩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协议》上,答辩人签字

因此,答辩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的行为并非是担保行为,只能说是对被答辩人与被告之间转让协议事实的一种见证。可见在本案中答辩人既未因与被答辩人发生转让协议成为转让协议人,也未因对被答辩人的借贷进行担保成为担保人,与该案没有发生任何利害关系。而在债权转让诉讼过程中,作为参与案件审理的“被告”,应当是侵犯原告债权转让权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被告显然是错误的。

三、即使答辩人签字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担保,该担保也已经逾期,答辩人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退一万步讲,即使答辩人签字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期间也已经到期,答辩人将免除保证责任,不承担还款义务。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因此答辩人以签字的方式进行见证的行为即使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答辩人也不应当承担还款义务。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支持答辩人的答辩,驳回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转让协议的诉讼请求。

综上,答辩人认为在被答辩人XX与被告xxx之间转让协议而引起的纠纷中,答辩人既未与被答辩人发生借贷行为,也未有任何担保表示,并非本案的当事人。同时即使答辩人签字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也已经逾期,答辩人的担保责任也已经被免除。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转让协议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认真审查,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以上就是律师多小编为大家为大家整理有关债权转让纠纷答辩状如何书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以上债权转让纠纷答辩状中,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发生纠纷,建议最好是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答辩,如果答辩人当初以签字的形式进行的见证行为,即使是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答辩人也是可以不承担还款义务的。并且,被答辩人如果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那么答辩人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多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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