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赔偿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 医院误诊去哪儿告

医院误诊去哪儿告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09-09 00:00:00 1166 人看过
《民法典》之医疗侵权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追究此事以前您需要明白以下几件事情: 1、肯定是误诊了吗?会不会两种病同时存在? 2、就诊时有无条件得出正确的诊断。(比如症状是否典型,该做的检查是否都做了,是否违反诊疗常规等等) 3、误诊给您造成的损害。(需要明白不是疾病花的所有费用,因为即使没有误诊病也是要治疗的,所以正常治...

《民法典》之医疗侵权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追究此事以前您需要明白以下几件事情:

1、肯定是误诊了吗?会不会两种病同时存在?

2、就诊时有无条件得出正确的诊断。(比如症状是否典型,该做的检查是否都做了,是否违反诊疗常规等等)

3、误诊给您造成的损害。(需要明白不是疾病花的所有费用,因为即使没有误诊病也是要治疗的,所以正常治疗的费用是不包括在内的。只有因为误诊而导致增加的费用才是您能够主张的)

4、打医疗官司很难,(以上3条您有几点能吃的准啊?法律不讲情面,讲证据。)

5、给您误诊的大夫无论怎样,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造成现在的结果绝对不是故意的。既然是人就不是神仙,就有可能出现错误。

6、如果误诊确实造成很大损害且证据充分,首先到当地卫生局或医调委,尽量协商解决,实在觉得不满意就只能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起诉了。

何种情形下的误诊才应承担法律责任

客观上讲,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的误诊是正常现象,如果凡是误诊造成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就让医院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风险完全让医院承担,显然是不合理的。误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不能简单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应当按照是否具备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判定。

1、误诊是否存在过错(过失)是医院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前提。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典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2、审判中,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

(2)是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总体而言,就是以客观标准考察医生诊断时的心理状态,考察其有无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3)是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对于诊断的辅助手段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对疑难杂症的诊断难度增加,往往级别越高的医院因其整体的设施及技术力量等因素,医疗水平就越高,因而诊断能力就越强。

误诊的免责事由:

作为民事上的过失责任,医疗机构的免除事由与其他民事过失责任的免除事由在原理、原则上是相同的,但由于医疗活动的特殊性,使得其免责事由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具体有以下几种:

1、医疗意外。

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

2、疾病的自然转归。

如长期的高血压引起动脉硬化,动脉硬化促使血压升高,医师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出现偏瘫,对此后果医师可以免责。

3、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4、患方的过错。

基于侵权法理论,医院如想免责,则损害结果必须完全是由患方过错所致,否则就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如果双方都有不同程度过错,则应分别从原因力及各自的过错程度这两个方面来确定其双方的法律责任。

有时候因为医生的失误然后造成了患者无法挽回的损失,这时候,患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会选择去申请诉讼然后为自己讨回公道。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患者的心情可以理解。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律师多进行专业的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2024医疗事故最高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医院责任致死亡的赔偿多少钱
2024医疗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2024医疗事故最高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24-10-17820 人看过

    医疗事故最高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医疗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度。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

  • 医院责任致死亡的赔偿多少钱

    2024-10-141766 人看过

    医院责任致死亡的赔偿多少钱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

  • 2024医疗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4-10-091065 人看过

    医疗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

  • 2024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应赔偿多少钱

    2024-10-072412 人看过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应赔偿多少钱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是十级伤残。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

  • 医院误诊导致残疾怎么赔偿

    2024-10-051148 人看过

    医院误诊导致残疾怎么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

  • 医疗纠纷赔款财务处理

    2024-10-021056 人看过

    医疗纠纷赔的偿账务处理的方法,按月和季提取时,借记“医疗支出”,贷记“专用基金--医疗纠纷赔偿基金”。同时转...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1715616000回复: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