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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裁定必须原合议庭吗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01-14 00:00:00 1811 人看过
一、补正裁定必须原合议庭吗1、补正裁定不一定是原合议庭,也可以另行组成合议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

一、补正裁定必须原合议庭吗

1、补正裁定不一定是原合议庭,也可以另行组成合议庭。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类型

根据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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