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行政与行诉 > 行政许可法 > 行政许可实施 > 行政给付的对象

行政给付的对象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3-06-06 00:00:00 916 人看过
行政给付的对象是谁呢,什么是行政给付,行政给付的简介是怎样的呢,行政给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行政给付的特征是什么呢,行政给付的类型有些什么呢。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行政给付 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简介 行政给付是指政府通过给予公民法人利益和便利等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活动。 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
行政给付的对象是谁呢,什么是行政给付,行政给付的简介是怎样的呢,行政给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行政给付的特征是什么呢,行政给付的类型有些什么呢。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行政给付

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简介

行政给付是指政府通过给予公民法人利益和便利等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活动。

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其中,“物质权益”主要表现为给付相对人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实物;“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表现形式很多,如让相对人免费入学接受教育、给予相对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等。

基本原则

行政给付的基本原则:a.法定原则;b.公开、公平、平等原则;c.专款专用和效率原则;d.合理比例原则;e.国家保障与社会扶助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原则;f.信赖保护原则。

特征

(一)行政给付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

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要获得相关的物质帮助,必须事先向有权实施一定给付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即使是在自然灾难等特殊条件之下的行政给付行为,一般也需要行政相对人在领取救济物资时办理一定的手续,这些手续可以视为一种补办的行政给付申请。

(二)行政给付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给付的方式逐步趋向多样化。在许多领域内,行政给付并不是由行政机关直接实施,而是由行政机关拨出专门的款项,支持某些社会福利组织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来实施。只要这种给付行为有特定的法律依据,它就仍然属于一种行政行为。

(三)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以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

我国行政法学界通说认为,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行政机关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利益,这种物质利益表现为一定的金钱、物品等实物。实际上,行政给付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它的内容主要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至于行政主体所为的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事物的行为,只是对该行政给付行为的执行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四)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

究竟何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成为行政给付行为的对象,必须由规范性法律文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因为行政给付的基础是国家的财税收入,国家机关的一切财政收支必须依法进行,而不得随意支配。一般而言,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因为某种原因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与对国家、社会曾经作出过特殊贡献的公民,如灾民、残疾人、鳏寡孤独的老人与儿童,革命军人及其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

类型

根据我国有关行政给付的法律、法规,我国的行政给付形式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抚恤金

抚恤金的发放对象主要是烈士和因公殉职、负伤、病故、残废的军人、警察或者其家属,其主要形式又包括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金、革命残疾军人抚恤金、护理费、治疗费等。

生活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因工伤事故致残的公民,其主要形式包括复员退伍军人与烈军属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临时补助费,因公伤残补助费等。

安置

安置的形式主要有发放安置费与提供一定的住所等。安置费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如复员军人建房补助费。

救济

救济的形式包括发放救济金与发放救济物资等等,其对象主要是因为某种情况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如农村的五保户、贫困户,城镇的贫困户,发生自然灾难的地区的灾民等。

优待

优待的对象是生活上处于某种困境的公民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该予以优待的特定社会成员,如贫困学生、独生子女等。对于上述优待对象,行政主体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减免其学费,或者提供其他的优待措施。

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公民,又包括某些特殊身份的社会成员,其基本方式是举办社会福利事业或者发放社会福利金。社会福利事业一般由政府采取资金扶助及政策优惠的方式扶植某些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以及安置机构、社会残疾人团体、福利生产单位与科研机构(如假肢科研机构与生产企业)等。

从广义上讲,现代国家的行政给付还包括政府资助发展的社会保障事业,如对于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保险金,老人的养老保险金,社会一般成员的医疗保险、安全保险、财产保险,等等。这些行政给付往往采取社会化、企业化的方式经营运作,并能够多方面的吸收各种资金参与活动,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体现了广泛的适应性。

对于你提出的“行政给付的对象”问题,律师多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行政给付的基本原则: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平等原则;专款专用和效率原则;合理比例原则;国家保障与社会扶助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有问题欢迎咨询律师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暂扣许可证是不是强制措施
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是怎样的
划拨的土地能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
  • 一、弄虚作假取得行政登记该行为怎么定性 裁判要旨 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登记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登记...

  • 任何诉讼程序都包含各种各样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也是如此。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从事法律规定要许可的事务时,需要取得行政机关的许可,当事人被许可后,有很多不得做的行...

  • 【特许经营合同知识】特许经营的内容划分 特许经营按特许...

  • 宾-馆是为客人提供住宿的地方,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地方的宾-馆是比较乱的,进行一些违法犯罪的活动,所以宾-馆设...

  • 当前社会中,医用酒精可谓是当前最畅销的产品之一,由于很多朋友加入到其中的销售,所以很多人都想知道,经营销售医...

  • 生活中政府信息不都是完全公开的,大家肯定都是非常关心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消息,因为信息公开往往会跟我们的合...

  •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行政许可可分为不同的种类。目前较为常见的有下列六种: 1、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1715616000回复: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