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环保意识海洋环境海难救助
随着人类活动对海洋环境的威胁日趋严重化,海洋环境问题引起了全球的关注,世界各国已采取积极的措施来保护海洋环境,减少或避免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海上油污作为海洋环境污染的一种,其中的一种主要污染源是船舶的意外事故和经常性的排污操作所造成的海上污染损害。因此,当这类意外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或避免海洋污染损害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实际上也就对海难救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对有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及时进行救助,如何鼓励救助人积极进行救助,如何明确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等,而这些又是传统的海难救助制度所不能完全解决的。因此,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海难救助制度中的一些原则、规则须不断地发展以更好地调整这些法律关系。
从海难救助制度发展的轨迹来看,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现代海难救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呈现出如下特点和趋势:
一、自愿原则具有相对性
自愿是指救助人进行救助作业活动并非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根据传统的海难救助制度,假如是基于法律或合同之义务进行救助作业活动则不是自愿的,不能形成海难救助制度中的海难救助关系,如船员对本船在遇险时提供的各种劳务、引航员对船舶的引领、国家消防职能部门进行的灭火等行政行为,因为这些行为或者是基于合同的约定,或者是基于法定的职责。但是,随着海上航行风险的不断变化,特别是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之后,传统的海难救助制度中的自愿原则发生了明显变化,沿岸国为保护其沿岸海洋环境,往往会在出现可能对海洋环境构成威胁的情况下,采取积极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若仍然严格适用传统的自愿原则,则救助人没有救助报酬请求权,这不利于鼓励救助人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进行救助作业,也不符合海事立法的宗旨。
二、请求救助报酬突破了“无效果,无报酬”的限制
按照传统习惯,救助行为必须有效果,这是救助报酬请求权成立的一个前提。如果救助行为没有获得效果,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不存在因救助财产而形成的债的法律关系,即不发生救助报酬请求权以及保证该权利实现的附属权利,如留置权、船舶优先权等。这也就是《1910年救助公约》所确立的有名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在1980年以前的“劳氏救助合同标准格式”中一直沿用了这一原则,我国《海商法》第179条中也同样引入了这一原则。但是,很明显随着海上风险的不断变化,“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已不适应海上救助新形式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救助具有污染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所载货物时,这一原则很不利于救助作业的实施。
一、发生家庭暴力请求什么部门予以救助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
一、交通事故司法救助的依据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
什么时候申请交通事故救助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从救助基金中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
何为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
刑事被害人救助 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国家对一定范围内因受犯罪侵害而遭受损害的,且又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
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救助措施有哪些 转变观念,强化大局意识。传统的基层检察工作思路往往注重打击犯罪,而对刑事...
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按海商法规定有在救助作业过程中,救助方对被救助方负有下列义务: (一)以应有的谨慎进行...
一、发生家庭暴力请求什么部门予以救助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
经过一年的紧张施工建设,交通部北海救助局大连救助基地于05年2月1日挂牌并正式投入值班待命。大连救助基地的...
法律咨询: 2001年10月4日,受害人吕某和案外人魏某、张某等三人共同乘坐被告某公交公司三路车,受害人吕某在上车...
原告:广州海上救助打捞局 被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油油品销售中心 「案情简介」 一、具体案情...
下列救助行为无权获得救助款项: (一)正常履行拖航合同或者其他服务合同的义务进行救助的,但是提供不属于履...
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不影响规定的情况下,获救船舶...
[]年[]月[]日 [](签署地) (被救助船舶所有人名称) (地址:电话:传真:电传:邮政编码:)的[]号船舶(船...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