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死于医疗事故,余某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余某不应对医疗事故承担责任。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赔偿费用。这表明法律明确了医疗事故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而非个人。
进一步地,从案例分析来看,正阳法院审结的案件中,医院被判决承担60%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这意味着在医疗纠纷中,责任主要由医疗机构承担,而不是患者本人或其他个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调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性。这进一步说明了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法律的目的是保护患者的权益,而不是追究患者的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余某作为患者,在医疗事故中不应对此承担责任。责任应由实施医疗行为的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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