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行政与行诉 > 公证法 > 公证机构 > 公证处提供为自书遗嘱代为保管吗

公证处提供为自书遗嘱代为保管吗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2-12-12 00:00:00 1722 人看过
遗嘱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

遗嘱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贷款房怎么公证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什么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文书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24-05-132783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一司法解释针对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起诉...

  • 贷款房怎么公证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2024-01-211225 人看过

    一、贷款房怎么公证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公证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双方必须携带个人的身份...

  • 什么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文书

    2024-01-142554 人看过

    公证文书经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签署后,加盖『中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的公证文书的“转递专用...

  • 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2024-01-141408 人看过

    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我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了我国公证机构的十四项基本业务。随着我...

  • 公证业务范围有哪几种

    2024-01-141098 人看过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公证处的业务范围也分为不同种类。若按照公证是否涉外,分为国内公证与国外公证;若按照公证...

  • 公证处一般怎么收费

    2024-01-022451 人看过

    公证处一般怎么收费公正对象不同,公证费也是不同的,没有全国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可以参考当地物价局的相关条例...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1715616000回复: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