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债的种类 > 选择之债 >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效力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效力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2-12-31 00:00:00 1644 人看过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效力依选择权人的选择,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但不一定成为特定之债。如果所选定的给付物,系以种类指示,其履行仍然要依种类之债的有关规定,仍需加以特定。选择的效力不仅向将来发生,并溯及于债的关系发生之时。即债权人有选择权的,如因债务人应负责之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权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的给付请求赔偿因给付不能而受到的损失;债务人有选择权时,如因债权人应负责的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务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的给...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效力

依选择权人的选择,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但不一定成为特定之债。如果所选定的给付物,系以种类指示,其履行仍然要依种类之债的有关规定,仍需加以特定。选择的效力不仅向将来发生,并溯及于债的关系发生之时。即债权人有选择权的,如因债务人应负责之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权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的给付请求赔偿因给付不能而受到的损失;债务人有选择权时,如因债权人应负责的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务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的给付,从而免除其债务。

相关知识: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即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当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时,权衡债务人及债权人的利益及保证债的顺利履行,选择权应属于债务人。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以一方的意思表示确定一种给付,使债成为简单之债,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动,因而选择权为形成权。选择权属于双方当事人时,为非专属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但当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时,原则上应由第三人行使,不得转移于他人。选择权与债权有附从关系,一般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让与。

以上就是律师多小编整理的关于选择之债的一些相关知识,选择之债可以适当的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使得债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履行,而不会成为无效之债,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和利益都受到损害,加大债务人的一个责任负担。如果你正面临此类问题,也可以上律师多在线咨询我们的律师,他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律师解答,希望对你的情况有所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和解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方法的优点有哪些
  • 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2024-10-162888 人看过

    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的区别是什么区分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意义在于,选择之债的当事人须于数种给付中选定一种...

  •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2024-10-142812 人看过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1、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比较简单、明确,当事人不容易发生歧义;而选...

  • 和解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方法的优点有哪些

    2024-10-072068 人看过

    和解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方法的优点有哪些债务和解是指债权人以收获部分现金的形式与债务人解除契约,即所有未...

  •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分别是指什么

    2024-09-282749 人看过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分别是指什么 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

  • 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

    2024-09-172340 人看过

    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属于追偿范围。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

  • 临时借款的情形是什么

    2024-09-14493 人看过

    临时借款的情形是什么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 款...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1715616000回复: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