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含义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中止
概念: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
(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1)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止期间,不生时效期间的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2)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应否补足其为6个月,民法通则未予规定,通说认为应该补足6个月。
诉讼时效中止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二、诉讼时效中断
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权利人之请求。关于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口头、书面均可。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外,权利人若向主债务之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亦发生请求的效果。
(2)义务人的同意,同意的方式,对此法律未有限制,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可,而且也不问义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亦发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证人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对主债务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对人,原则上亦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代理人,对第三人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
(3)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若以有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的,亦发生与起诉同等的中断时效的效果。但是,权利人于起诉后又撤诉的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以上就是律师多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师多进行法律咨询。
犯罪后多久不会再被追诉《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
(一)、申请撤诉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反诉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反诉诉讼时效,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反驳...
法定代理人死亡诉讼会中止吗超市盗窃并携带刀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可以...
诉讼中止和诉讼中断的区别是什么房屋赠与是否能省税费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赠与双方的关系、赠与的具体操作方...
诉讼中止条件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发生,导致诉讼程序暂时无法继续进行,从而需要暂停诉...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在法庭审理中,有关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法...
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认定法律规定,中止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不可抗力是对权利人来说不能预见、...
按撤诉处理是什么意思按撤诉处置是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作出的法律上的推断,由于按撤诉处置发生与...
申请撤诉与按撤诉处理是什么意思申请撤诉是指申请人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告判决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
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有什么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怎么样的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
一、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概述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民事诉讼中止时效怎么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