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国际经济法 > 国际贸易 > 国际贸易种类 >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规则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规则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01-14 00:00:00 373 人看过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原则。《公约》规定在不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我国的《民法典》也采用了这一原则,即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过失划分原则。《公约》规定,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原则。

《公约》规定在不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我国的《民法典》也采用了这一原则,即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过失划分原则。

《公约》规定,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的。这说明,虽然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但前提是,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假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适用过失划分原则。

3、国际惯例优先。

《公约》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在实践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的规定经常在人们进行国际贸易过程中被优先适用。

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的时间

风险转移的时间即风险于何时起从卖方转移至买方。对于这个问题,各国理论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大概有三种:

1.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为转移时间,罗马法和现代的瑞士债务法典(第185条)都采取这一原则。

2.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转移时间,英国货物买卖法和法国民法典体现了这一原则。

3.以交货时间为转移时间。美国、德国的法律、《公约》、《2000年通则》,以及我国《民法典》均采用了这一原则,即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公约》第四章对此做了专门规定。

如果您想将您所面临国际货物买卖问题与律师进行专业的分析,您可以通过本网站提供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详细全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易货贸易合同审批是怎样的,易货有哪些方式
国际货物买卖风险什么时候会发生转移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争端的解决方式有哪几种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1715616000回复: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