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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如何决定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3-08-06 00:00:00 414 人看过
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一般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关于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如何决定的问题,下面律师多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如何决定1、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一般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法律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一般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关于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如何决定的问题,下面律师多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如何决定

1、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一般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法律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回避情形有几种

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实践中,曾经担任过该案某一审判阶段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也应当回避。而且根据有关司法精神,曾经担任过本案侦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起诉、审判工作,曾经担任过本案起诉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审判工作。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多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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