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债的担保 > 担保方式 > 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

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05-13 00:00:00 929 人看过
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2011年10月18日,自然人甲、乙和A公司共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650万元整;二、借款期内年利率为15%;三、借款期为15天;四、保证条款:(一)A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该笔借款以某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上的房产作为担保物(现查明,该房产属于B公司,甲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房产尚未办理抵押登记)进行抵押。2011年10月20日,乙通过银行向甲转账人民币630万元。2012年3月28日,乙向A公司...

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

2011年10月18日,自然人甲、乙和A公司共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650万元整;二、借款期内年利率为15%;三、借款期为15天;四、保证条款:(一)A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该笔借款以某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上的房产作为担保物(现查明,该房产属于B公司,甲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房产尚未办理抵押登记)进行抵押。2011年10月20日,乙通过银行向甲转账人民币630万元。2012年3月28日,乙向A公司出具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现A公司提出要求债务人甲就抵押房产价值先承担担保责任,并诉诸法院。本案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甲、乙之间借款合同成立与否;二是A公司是否能要求债务人甲就抵押房产价值先承担担保责任。笔者认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A公司不能要求债务人甲就抵押房产价值先承担担保责任。理由如下:首先,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本案中,主合同涉及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当事人双方于2011年10月18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实际上并未成立,只是达成了借款合意。当事人双方之间所约定的借款金额为650万,乙向甲支付了630万元,故可直接认定借款数额为630万,当乙支付以后即视为合同已经成立。其次,A公司不能要求债务人甲就抵押房产价值先承担担保责任。本案所涉及的担保有物保以及人保,在物保与人保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即可成立混合担保。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可以办理提存的物品有哪些
什么是债的担保,债的担保的类别有哪些
以物抵债怎么报批
  • 可以办理提存的物品有哪些

    2024-10-161918 人看过

    可以办理提存的物品有哪些根据提存公证规则,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

  • 什么是债的担保,债的担保的类别有哪些

    2024-10-15619 人看过

    什么是债的担保,债的担保的类别有哪些【什么是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

  • 以物抵债怎么报批

    2024-10-152880 人看过

    以物抵债怎么报批 1、单个债务人以物抵债的抵债价值为:管辖分行A级行1000万元以上、A-级行700万元以上、B级...

  • 物权与担保有哪些区别

    2024-10-132122 人看过

    物权与担保有哪些区别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包括...

  • 2024债的担保形式有哪些,债的保全法律如何规定的

    2024-10-131551 人看过

    2024债的担保形式有哪些,债的保全法律如何规定的债的担保形式可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保证:这是一种信用担保形...

  • 担保是物权还是债权

    2024-10-06534 人看过

    担保物权特征 担保物权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1715616000回复: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