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务又称为破产财团债务,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以破产财产为偿债之物质基础的债务。
法律咨询:我国《破产法》上有共益债务的规定吗?
律师回答:
没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第九十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第九十一条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综合上面的介绍,在共益债务的处理过程中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以保护债权人的债务。如果您还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多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的区别是什么区分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意义在于,选择之债的当事人须于数种给付中选定一种...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1、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比较简单、明确,当事人不容易发生歧义;而选...
和解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方法的优点有哪些债务和解是指债权人以收获部分现金的形式与债务人解除契约,即所有未...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分别是指什么 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
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属于追偿范围。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
临时借款的情形是什么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 款...
选择之债中选择的效力是如何的 1.依选择权人的选择,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但不一定成为特定之债。 2.债权人...
一、民法典中选择之债是什么意思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
选择之债中的给付不能是什么意思给付不能,是指在债务关系范围之内应予完成的给付最终没有能够得到完成。给付...
选择之债的特定有哪几种 选择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情况:一是因合意而特定,二是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三是因给付不能...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是什么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1 成立的原因不同。以共同关系为前提,共同共有人之...
一、选择之债的选择规定是什么1.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转移是什么意思 选择权为权利而非义务,因而选择权人并非必须行使选择权,对方当事人更无权强...
什么是选择之债的选择权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如:甲收乙200元,作为卖给...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