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口是黑龙江的,现在在大连,我可以在大连法院起诉离婚吗
包春兰律师的回答(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可以。一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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