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自己的一套房产给儿子?议合同写儿子名子,但没有到房产局登记,这算不算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我能收回吗?
陕西华格事务所律师的回答(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如果没有到房产局登记,仅仅写了赠与合同并注明儿子名字,一般不算已经完成了赠与,也就不涉及是否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此时,通常可以收回。
不过,赠与合同本身还是有效的,只是房产尚未完成过户登记,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如果赠与合同存在经过公证等不能撤销的情形,则不能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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