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也在民政局拿了离婚证,半年后一方后悔了,能不能再起诉拿回小孩的抚养权拿回小孩的抚养权?
刘云海律师的回答(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您可以和对方协商请求变更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如果前夫不支付抚养费,首先建议你们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就离婚方式不同,可以进行不同的处理:1.如果是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支付抚养费。如果离婚时没有约定过抚养费,也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支付。2.如果是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那么就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电讯来访如果您需要帮助,可以电询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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