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孩子在学校和同学玩,先动手了,另一个还手后,不小心弄到我孩子眼睛
曾礼明律师的回答(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关于您孩子的医药费承担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主体:
对方孩子及其监护人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您孩子先动手虽有过错,但对方还手导致您孩子眼睛受伤,若对方存在过错,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人身损害,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如学校能证明已尽职责,如制定并执行安全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则无需担责.
建议先与对方孩子的监护人及学校沟通协商,确定各方责任及赔偿比例,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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