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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

1970-01-01 婚姻家庭

黄高声律师的回答(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男女双方离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离婚方式

-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有30天的冷静期,期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子女抚养问题

- 抚养权归属: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等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应均等分割,但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 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四、债务处理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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