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番禺买了个宅基地名字挂在对方名下我方有在公证处对方签下的的房子和地是我方出钱的这种情况胜诉情况高吗
北京徐勇律师的回答(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通常归属于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如果己方只是出钱,但名字挂在对方名下,这实际上构成了一种借名买房的关系。这种关系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对方可能反悔或主张房屋所有权。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书面或口头的借名买房协议,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可能是有效的。这将有助于己方在法律上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己方有在公证处由对方签下的证明房子和地是由己方出钱的文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己方的证据力度,但胜诉概率仍然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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