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小孩15岁了在学校上楼梯自己摔倒了摔骨折了,学校有没有责任
薛光律师的回答(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例如通过日常的安全教育、在楼梯等地方设置了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并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了救助,那么学校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学生因为自身疏忽或故意行为导致的伤害,学校的责任可能会减轻或免除。例如,如果学生在楼梯上奔跑、打闹而摔倒,学校已经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且有明显的安全提示,那么学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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