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家拆迁了,安置房下来了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女方有份吗
北京徐勇律师的回答(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且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那么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被拆迁房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且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那么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且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那么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那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拆迁安置房是按照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或者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等,这些因素也可能影响拆迁安置房的归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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