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侦查机关指控,李某某在H公司工作,利用H公司开发的app对外虚假宣传,虚构可以提供贷款融资资源、帮助客户办理贷款融资等事实,骗取客户财物,认定李某某构成诈骗罪。
二、裁判结果
辩护人认为,李某某本人并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情况,且其主观上对A公司是否存在诈骗行为也并不知情,其依法不构成诈骗罪,且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李某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三、律师办案经过
周律师与邓某沟通,并给其分析:可以不急于签《认罪认罚具结书》,让承办人消化一下《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看在从犯和量刑上是否能够作一些改变。果然第二天,承办人愿意将量刑下调2个月,但还是不认可从犯的辩护观点。
四、律师感悟及建议
近几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充斥在社会的诸多领域,比如兼职招工、求学、网络购物等,而本案所聚焦则是贷款融资领域的APP类诈骗。该案之所以能在公安机关争取取保候审,以致于后续得到撤案处理,可以说律师的第一时间介入,为案件的顺利取保候审创造了可贵的机会。